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 车站、码头、汽车总站)测评标准
1.在显着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显着位置展示行业规范,有公益广告景观小品。(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公益广告宣传突出思想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
2.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有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3.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4.在显着位置张贴、摆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
5.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庸懒散拖现象。
6.进站口处、检票口和售票窗口前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排队购票,秩序良好,无插队现象;乘客有序排队候车(候船)或依次上下车(船),保持适当距离,无拥挤、插队、争抢座位等现象。
7.建有志愿者服务站点(有志愿服务站标识;制度、服务项目公示;器具完好,药品在使用期内;志愿服务人员有标识且在岗),能够正常提供服务。
8.设有母婴室(有标识,配备婴儿尿布台、哺乳休息座椅、洗手台、婴儿床等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9.设有无障碍卫生间(有无障碍卫生间标识、坐便器且配置有扶手及紧急呼叫按钮、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无障碍卫生间设计要求,如内部空间大于1.5m*1.5m,利于轮椅回旋等),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0.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明显,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方面的志愿服务。
11.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
12.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13.主要公共场所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识。
14.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无烟头。
15.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6.在垃圾箱、公共座椅等位置合理设置遵德守礼文明温馨提示牌(请勿大声喧哗、请勿随地吐痰、请勿乱扔杂物、请勿光膀脱鞋、请勿躺卧座椅等)。
17.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无明显异味。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18.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边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停车场设有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识明显;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乱收费现象。
19.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 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20.经营性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1.市民文明有礼。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