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接合部测评标准
1.在显着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常态长效地宣传展示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2.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行道树、绿化带、草坪美观整洁。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有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3.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4.电动自行车上有牌照。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
5.经营性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6.公共场所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7.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8.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9.周边无占道经营现象,无乱搭乱建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10.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无明显异味。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11.市民文明有礼。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
1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