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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2023-0302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政发〔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3-0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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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时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普查试点、单位清查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2024年为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等工作; 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阶段,开展总结表彰、课题研究和分析、建立普查数据库、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县(市、区)政府及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根据全市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工作规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要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购买服务或抽调人员等方式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力量,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升普查队伍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全面明确和落实普查工作职责任务,责任到人。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抽调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人员负责本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对于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涉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体育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文旅广电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


          四、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22号文件和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市级普查经费由市财政分别列入2023年-2025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2〕68号)要求,充分考虑普查对象数量和普查范围变动情况,以及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补贴发放、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尽快组织财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夯实普查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将经济普查纳入本级相应年度考核目标和政府督办事项,整合部门力量,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市加强作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县(市、区)普查经费落实情况、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县(市、区)普查经费拨付到位,普查相关人员工作到位;对普查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务、造成贻误进度和数据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普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普查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能够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
          (四)坚守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配合国家、全省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五)创新工作举措。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六)做好宣传引导。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及时发布普查成果,要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安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5日

          附件

        安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组      长:高晶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谭学锋  市政府督查室正县级督查专员
                吴  虹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但  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  妍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吴家仲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  芳  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主任
              梁华强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邢  健  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主任
              李  黎  市教体局二级调研员
              刘安琴  市科技局副局长
              胡世斌  市工信局副局长
              吴  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  斌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马云峰  市司法局副局长
              雷启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万华  市人社局副局长
              华  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德朝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何向发  市住建局副局长
              敖声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建平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正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  昊  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梅安存  市卫健委副主任
              马劲柏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蔺  华  市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
              任红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晓鹏  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玉晨  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副行长
              敖金红  安康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王恒丁  市税务局副局长
              荐从辉  市烟草专卖局副经理
              康  猛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  鹏  西安铁路局安康车务段副段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吴虹同志兼任。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统一集中办公。

          职责分工: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有关事项;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有关事项;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有关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有关事项;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有关事项;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物业部门配合普查有关事项;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治安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银保监分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地方金融组织配合普查有关事项。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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