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景明,茶歌荡漾,安康市又迎来了茶香四溢的美好季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安康市茶产业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规范我市春茶地理标志使用行为,保护我市地理标志产品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康富硒茶”“紫阳富硒茶”“平利女娲茶”“白河春燕”“紫阳毛尖”“紫阳红”“平利绞股蓝”等(以下简称安康市春茶地理标志)茶叶品牌形象,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春茶市场环境。安康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即日起启动2023年春茶地理标志专项保护行动,重点整治以下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一、制售假冒伪劣安康春茶地理标志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或掺杂保护地域范围以外的原料生产、加工、分装成上述安康市春茶地理标志进行销售的行为;
2.直接购进安康市辖区以外的成品茶冒充安康市(市、县、区)春茶进行销售的行为;
3.将陈茶进行翻新、染色,或直接以陈茶冒充新茶进行销售的行为。
二、侵犯安康春茶地理标志专用权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安康市春茶地理标志产品权利人(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安康春茶地理标志商标标识的行为;
2.未经安康市春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印制、伪造、销售安康市春茶地理标志商标标识和包装装潢的行为;
3.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备案,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安康市茶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
4.冒用、伪造他人注册商标、专利,或冒用其它企业取得的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
5.故意为他人侵犯安康市春茶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违反食品包装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无生产单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安康市春茶地理标志通用包装盒及包装盒上印制的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要求的行为;
2.茶叶包装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等字样以及违规使用“名牌产品”标识字样的行为;
3.未通过有机、绿色等认证,擅自标注“有机”“绿色”等标识字样,或擅自扩大认证范围的行为。
四、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茶叶,且标注其产品为安康市茶业地理标志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销茶叶及其制品,且所经销的商品标注为安康市茶业地理标志的;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销售茶叶等违法行为;
2.未索证索票,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未明码标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
3.以任何形式发布安康市茶业地理标志违法广告的行为;
4.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当您发现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让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为提升安康市茶业地理标志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促进安康富硒茶产业提质增效,推动安康市地理标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